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股网  2026-06-11  光迅科技(0022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CCELINKTECHNOLOGIESCO.,LT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黄宣泽

黄宣泽丁峰李国庆

李醒群

李醒群胡强高张笑楠

向东亮

向东亮胡华夏王征

孙晋

孙晋赵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

20,889,286股

2、发行价格:167.5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869.30元

4、募集资金净额:3,484,787,993.3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

20,889,28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6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 2目录 ...... 3

释义 ...... 5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发行过程 ...... 8

四、发行时间 ...... 14

五、发行方式 ...... 14

六、发行数量 ...... 14

七、发行价格 ...... 15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5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5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6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6

十二、发行对象 ...... 16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3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4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5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7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7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0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

第六节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3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33

三、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3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4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5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 36

第九节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7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

项目释义
光迅科技、发行人、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光迅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邀请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注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英文名称

注册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CCELINKTECHNOLOGIESCO.,LT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7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81
股票简称光迅科技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806,675,752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576928XD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传真号码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互联网网址www.accelink.com
电子信箱investor@accelink.com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9月9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

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10月29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1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5年

日,光迅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

日,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41名(未剔除重复)。前述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

日前

大A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3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8家。

2026年4月28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6年

日上午9:00前),有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苏州裕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高桂林
6罗献中
7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毛岱
10陈启伟
11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5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宝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7深圳市招平蓝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GreaterChinaEnterprisesGrowthFund)
19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
20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4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钟革
27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王耿
30北京福石重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卢明辉
33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2026年5月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

日上午9:00前)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7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5月19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5月19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43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1高桂林146.6810,000
138.8010,000
120.8010,000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0021,000不适用
136.0034,300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69.7660,000
4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泰1号证券投资基金161.0010,000
141.0010,000
123.0010,000
5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5.7010,000
6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5.0010,000
7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4.2810,000
121.8810,000
119.6810,000
8王世忱140.0012,000
130.0012,000
117.2912,000
9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7.1810,000
10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10,000不适用
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258.8830,000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1.9930,000
230.9930,000
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9516,900不适用
168.95175,000
13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5210,000
14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0.0210,000
1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151.0010,000
1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0.0014,000不适用
151.2818,000
17毛岱156.2510,100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9.9910,000
19彬元资本有限公司(BinYuanCapitalLimited)180.0010,000不适用
130.0020,000
20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193.2334,000不适用
184.8639,200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6610,300
160.0020,300
22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81.0013,000不适用
161.8819,900
125.0034,300
23卢明辉118.0110,000
2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2910,000不适用
129.6910,000
25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6.8510,0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8.5810,000
130.5811,600
2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30,000不适用
2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9.0210,500不适用
2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0.1010,300
158.0012,800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30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1110,000
31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7017,000
155.0022,000
32钟革165.5510,000
121.5515,000
3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8.6618,500
186.8825,200
180.6638,600
3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9311,100不适用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2.0010,000
140.0011,0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1138,200不适用
160.0049,400
146.6069,600
3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8630,355[注]不适用
146.6146,255[注]
140.0049,555[注]
38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2.1813,300
206.8613,300
164.2913,300
39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68.3310,000
153.3315,000
40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5.0080,000
208.0080,000
170.0080,000
41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GreaterChinaEnterprisesGrowthFund)242.1816,700不适用
206.8616,700
164.2916,700
42国兴(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2810,000
118.0020,000
43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44.6630,000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209.8630,000
198.7930,000

注: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相关申购条件,因此将该产品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其中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各自剔除

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三)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有效认购金额(含中国信科集团认购部分)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申购价格在206.86元/股以上的认购对象获得配售。

由于按初步确定的发行价格206.86元/股计算得出的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的70%,本次申购触发“获得足额认购时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不改变已确定的有效认购对象的有效认购金额前提下,可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达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70%的要求,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889,2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该募集规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且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70%。

另外,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光迅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中国信科集团承诺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最终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8%,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37,9281,329,999,836.4018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90,510299,999,950.5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79,916381,999,925.8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21988,000,443.456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3,792132,999,849.606
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4,694799,999,979.706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GreaterChinaEnterprisesGrowthFund)996,717166,999,933.356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299,999,950.506
合计20,889,2863,499,999,869.30-

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889,28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17.29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42.85%。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2号):截至2026年5月22日16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

2026年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1号):截至2026年5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A股)20,889,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63,898,707.34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书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GG411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7,937,928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限售期18个月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A0004
出资额101,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EMD8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获配股数(股)1,790,510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279,916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525,219
限售期6个月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3室
出资额1,1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6QC23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793,792
限售期6个月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17(天津志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349号)
出资额10,01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E88Y0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774,694
限售期6个月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GreaterChinaEnterprisesGrowthFund)

企业名称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Suite3206,32/F,OnePacificPlace,88Queensway,HongKong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倪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F2021HKF068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996,717
限售期6个月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厂房2楼办公室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艳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67D3C2F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790,510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光迅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EquityManagement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GreaterChinaEnterprisesGrowthFund)专业投资者Ⅰ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8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4、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除中国信科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6年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光迅科技证券代码为:

00228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国信科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6月1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6.13-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9,135,1803.61-
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6,960,6462.1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864,2241.84-
5卜浩文4,437,0140.55-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286,4610.53-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82,5190.44-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26,5170.44-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202,4800.40-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505,4090.31-
合计373,979,39446.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5.22-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5,711,7233.1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552,4083.09-
4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898,5743.017,937,928
5方文艳7,331,0000.89-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52,2240.66-
7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4,6940.584,774,694
8卜浩文3,938,3000.48-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98,5640.41-
10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90,5100.221,790,510
11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0.221,790,510
合计396,117,45147.8916,293,642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6,675,75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27,565,038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A股26,715,6003.3120,889,28647,066,6865.69
二、无限售条件A股779,960,15296.69-780,498,35294.31
股份总数806,675,752100.0020,889,286827,565,038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数据

本次发行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前,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13%股份,本次发行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1%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22%股份,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元/股)0.29741.17310.28991.1435
每股净资产(元/股)12.818512.504116.705816.3993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是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是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420A015349号”、“致同审字(2026)第420A0141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6-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合计1,826,426.561,634,302.111,478,631.691,202,793.03
负债合计787,753.06619,757.44562,927.97359,848.03
所有者权益1,038,673.511,014,544.67915,703.73842,944.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34,038.921,008,673.52910,972.10843,677.9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77,335.281,192,869.71827,231.02606,094.50
营业成本244,741.841,070,164.17745,271.49537,065.04
营业利润27,076.28102,646.0370,880.1965,689.30
利润总额26,884.69102,615.2872,085.6067,709.34
净利润23,247.8293,185.7165,616.3261,913.2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93.1794,632.0866,131.5461,907.5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57.26162,790.36-64,094.07105,016.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75.90-33,087.3110,528.23-83,364.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76.11-978.07362.22133,315.83

项目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654.23125,681.69-55,021.90156,943.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8,530.19444,184.41318,502.72373,524.62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6-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43.13%37.92%38.07%29.92%
流动比率(倍)1.972.232.273.06
速动比率(倍)0.941.201.482.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2.8212.5011.4810.62
财务指标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24.983.022.73
存货周转率(次)0.311.882.202.23
利息保障倍数(倍)175.31137.1058.6659.7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42.02-0.811.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21.56-0.691.9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0.15%8.71%8.62%9.23%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202,793.03万元、1,478,631.69万元、1,634,302.11万元和1,826,426.5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销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各项经营性资产随产销规模扩大不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359,848.03万元、562,927.97万元、619,757.44万元和787,753.06万元,呈增长趋势,与产销规模逐年扩大基本一致。主

要系长期借款增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引致的经营性负债增长,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新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06、

2.27、

2.23和

1.97,速动比率分别为

2.44、1.48、1.20和0.94,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9.92%、

38.07%、

37.92%和

43.13%,其中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其他年度低,主要系公司完成前次非公开发行后,所有者权益规模增加所致。整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未发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同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提高偿债能力。

(三)营运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3次、3.02次、4.98次和1.52次,整体呈上升态势。公司保持了较稳健的销售信用政策,公司主要客户资质良好,合作时间长,回款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3次、2.20次、1.88次和0.31次,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周转次数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增加,且为应对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公司适当增加了存货储备,期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规模增长,从而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存货等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第六节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保荐代表人:谢瑶、张兴忠项目协办人:方盈其他项目人员:黄思璇、王海峰、魏得胜、朱政宇电话:010-88085760传真:

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远洋大厦F408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经办律师:文梁娟、李鼎电话:0755-82789570传真:0755-82789577

三、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五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炜、刘朝霞

电话:010-85665098传真:

010-85665098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五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炜、刘朝霞电话:010-85665098传真:

010-85665098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光迅科技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指派谢瑶、张兴忠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谢瑶: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协办人或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光迅科技(002281.SZ)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年主板再融资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张兴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奥泰生物(688606.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询地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2、查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