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建华)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深股份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华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 备查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备查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建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杨华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9.4273%减少至5.0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 杨建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7003******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通讯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通讯方式 | 051983435888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 无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姓名 | 杨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7203*****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通讯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通讯方式 | 051983484888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华、杨华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与杨华为兄弟关系,杨建华在6个月内曾任职公司董事,且杨建华与杨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超过5%的公司股份,故而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杨华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一致行动人。
兄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与和杨华之间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系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
杨建华 | 杨华 |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一致行动人杨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降低至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华、杨华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降低至5.0000%,若未来发生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超过5%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1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配偶巢琴仙、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51,279,400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
9.4273%,详见博深股份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之一致行动人杨华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4,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5%。2022年8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配偶巢琴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0%)转让给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过户登记。至此,杨建华及其配偶巢琴仙、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股比例由9.4273%减少至6.5769%,持股比例变动达到2.8504%。详见博深股份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2、2022年9月14日至10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配偶巢琴仙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3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49%;于2022年10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
0.2757%。本次减持导致杨建华及其配偶巢琴仙、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股比例由6.5769%减少至5.3562%,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2207%。至此,巢琴仙不再持有博深股份股票。详见博深股份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3、2023年2月23日至3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的一致行动人杨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562%。本次减持导致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股比例由5.3562%减少至5.0000%,
持股比例变动为0.356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合计减少股份24,082,117股,持股变动比例为4.42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杨建华 | 无限售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 | 26,764,783 | 4.9205% |
杨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432,500 | 0.0795% |
合计 | 27,197,283 | 5.0000% |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27,197,283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5.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合计持有博深股份27,19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配偶巢琴仙,一致行动人杨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博深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巢琴仙 | 竞价交易 | 2022-9-14 | 卖出 | 8.816 | 1,489,843 | 0.2739% |
巢琴仙 | 竞价交易 | 2022-9-15 | 卖出 | 8.751 | 500,000 | 0.0919% |
巢琴仙 | 竞价交易 | 2022-9-27 | 卖出 | 7.041 | 1,000,000 | 0.1838% |
巢琴仙 | 竞价交易 | 2022-9-28 | 卖出 | 6.993 | 1,900,000 | 0.3493% |
巢琴仙 | 竞价交易 | 2022-10-27 | 卖出 | 7.907 | 250,000 | 0.0460% |
巢琴仙 | 大宗交易 | 2022-10-27 | 卖出 | 7.9 | 1,500,091 | 0.2758%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3-2-23 | 卖出 | 7.894 | 237,500 | 0.0437%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3-2-24 | 卖出 | 7.913 | 200,000 | 0.0368%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3-3-1 | 卖出 | 7.911 | 350,000 | 0.0643%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3-3-2 | 卖出 | 7.961 | 1,050,000 | 0.1930% |
杨华 | 竞价交易 | 2023-3-3 | 卖出 | 7.969 | 100,000 | 0.0184%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华
2023年3月21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杨华
2023年3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石家庄 |
证券简称 | 博深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名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1,279,400股 持股比例:9.427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7,197,283股 持股比例:5.0000% 变动比例:4.427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降低至5.0000%,若未来发生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超过5%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华
2023年3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杨华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