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辉)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深股份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新型建材宿舍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新型建材宿舍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程辉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5.3188%减少至5.0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 程辉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70105196703******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新型建材宿舍******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新型建材宿舍****** |
通讯方式 | 031185962650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 无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低至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降低至5.0000%,若未来发生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超过5%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2年8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持有博深股份28,931,574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5.3188%,详见博深股份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4,356股,占公司总股本0.3188%。本次减持导致程辉持股比例由5.3188%减少至5.0000%,持股比例变动为0.3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减少股份1,734,356股,持股变动比例为0.31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程辉 | 无限售流通股 | 27,197,218 | 5.0000% |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持有博深股份27,197,218股,占博深股份总股本的5.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持有博深股份27,197,218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其中质押股份2,89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19%,除质押外前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博深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程辉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辉
2023年5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石家庄 |
证券简称 | 博深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程辉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仓石路21号新型建材宿舍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8,931,574股 持股比例:5.318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7,197,218股 持股比例:5.0000% 变动比例:0.31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降低至5.0000%,若未来发生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超过5%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辉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