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调整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我们认为: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调整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