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