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