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往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可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曲国霞 孟 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