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使用额度不超过93,2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