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世联行(002285)公司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控股股东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在收购本公司时,于2020 年8 月4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3 年7 月27 日,因无法按照承 诺的期限解决同业竞争,大横琴出具了《关于拟延期承诺事项的函》,将承诺履 行期限延长至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于近日收到大横琴《关于完成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的函》,大横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一、背景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在收购本公司时,因其控股的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城资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而与本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于2020 年8 月4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期内,大 横琴主动积极调整城资公司经营策略,一方面明确要求城资公司不再承接新的物 业管理项目,另一方面,对于大横琴体系内已经委托给城资公司的物业管理项目,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大横琴优先委托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承接。

截至2023 年7 月27 日,城资公司尚有部分物业管理合同未到期,大横琴无 法在原承诺期限内解决同业竞争。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大横琴出具《关于拟 延期承诺事项的函》,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 年8 月28 日。该延期事项分 别于2023 年7 月28 日、2023 年8 月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 年7 月2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 期的公告》。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将在2026 年8 月28 日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 及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 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

(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 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服务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在处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 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 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 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 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 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 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作出承诺以来,大横琴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明 晰业务边界、建立“防火墙”机制以及项目委托服务等“业务调整”方式,有效 化解了同业竞争,履行了相关承诺,并持续为公司业务赋能。

结合内部业务布局及未来战略发展定位,大横琴对包括城资公司在内可能与 世联行构成同业竞争的各业务主体进行了梳理及分析,逐步厘清各主体的业务边 界并建立“防火墙”机制。明确城资公司转型为市政公共服务平台,不再对外承 接市场化商业/产业物业管理项目;同时,世联行确立作为大横琴开展市场化非 住物业管理业务的平台,在对外开展市场化非住物业管理业务方面具有优先权, 要求大横琴体系内其他业务主体均不得再承接新的外部非住物业管理项目。自收 购世联行以来,大横琴持续深化国有平台与本公司的战略协同,依托横琴粤澳深 度合作区的产业与资产资源,大横琴立足世联行“大交易+大资管”双核发展布 局,将大横琴体系内众多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项目委托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 专业运营,有效助力本公司大资管业务规模扩张,提升公司行业综合影响力,进 一步巩固双方长效协同发展格局。

针对因客观法律与合同限制暂无法提前终止或变更签约主体的两个存量项 目,城资公司已与本公司附属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顾问合同》。根据合同, 本公司附属公司将就上述两个存量项目向城资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委托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涵盖协助制定经营方案、服务标准与安全应急体系,定期派员现场巡查 并出具书面诊断报告,就发现的问题提供改进建议等,以协助甲方提升物业管理 水平,从经营实质层面消除竞争。

上述《物业管理委托顾问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由公 司相应业务的负责人批准即可,无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至此,大横琴就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完成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2.《横琴总部大厦项目物业管理委托顾问合同》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委托顾问合同》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