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2年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4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7月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3 | 8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9月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
5 | 9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6 | 10月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7 | 10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8 | 12月1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二、监事会对 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在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事项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工作,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履职评价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履职能力,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做出努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