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