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保龄宝(002286)公司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0,770,5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29,661,64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70,770,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3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3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元/股-0.08元/股)=6.8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就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国刚、张锋锋

咨询电话:0534-8918658传真电话:0534-21260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