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8 号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强制平仓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保龄宝股份3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成交金额235.94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