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8-21  保龄宝(002286)公司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保龄宝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511-023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保龄宝、上市公司、公司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松径生物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7003%保龄宝股份
本报告书《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54558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斯觉
注册资本121,484万元
实缴资本121,474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23日至2042年06月07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企业2022年6月8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22年6月8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外股权投资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通讯方式xujue0453@sina.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X3X4N03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斯聪)
注册资本9100万元
实缴资本6470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营业期限2024年08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511-023G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际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511-023G
通讯方式cedar1816@163.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永裕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戴斯觉先生直接、间接持有永裕投资100%股权,为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戴斯觉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R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斯觉先生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名称任职日期职务注册地主营业务产权关系
1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05至今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对外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
2欧邦琪(西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9.11至今监事西安化妆品经营
3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YONGYU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IMITED)2020.06至今董事香港投资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4Dai's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2020.06至今董事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控股业务参股
5Obagi Hong Kong Limited2020.08至今董事香港化妆品贸易、销售等业务
6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04至今董事长德州功能糖、淀粉糖的生产及销售实际控制人
7CWC Skincare Ltd.2021.05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投资控股业务
8Cedarwalk Skincare Ltd.2021.05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控股业务
9Cedarone Skincare Ltd2021.10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控股业务
10欧邦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11至今监事上海化妆品经营
11德州和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03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德州投资管理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松径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松径投资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松径生物为松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戴斯聪先生控制松径生物100%股权,为松径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负责执行松径投资合伙事务,为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与上海瑞智美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力文女士为夫妻关系。

2、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W8A89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斯聪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营业期限2024年0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511-010F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戴斯聪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R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斯聪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名称任职日期职务注册地主营业务产权关系
1中木传媒有限公司2016.12至今监事北京文化艺术交流
2康泰生物医学有限公司(Contech Bio-Med Ltd.)2019.10至今董事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3戴氏企业有限公司(Dai’s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2020.06至今董事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控股业务参股
4Obagi Hong Kong Limited2020.09至今董事香港化妆品贸易、销售等业务实际控制人
5康泰生物医学(香港)有限公司(Contech Bio-Med (HK) Limited)2021.01至今董事香港无实际业务实际控制人
6CWC Skincare Ltd.2021.04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投资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7Cedarwalk Skincare Ltd.2021.04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8Cedarwalk Skincare (HK) Limited2021.04至今董事香港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9WALDENCAST PLC2022.07至今董事美国美容和健康业务第一大股东
10欧葩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11至今监事上海化妆品销售实际控制人
11欧邦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11至今执行董事上海化妆品销售实际控制人
12欧邦琪(安徽)化妆品有限公司2023.12至今总经理芜湖化妆品销售实际控制人
13射月(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4.04至今执行董事苏州医疗器械经营实际控制人
14CWC Biotech Ltd.2024.07至今董事开曼群岛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15Cedarwalk Biotech Hong Kong Limited2024.07至今董事香港控股业务实际控制人
16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2024.07至今董事、经理深圳实际控制人
17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08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除控制保龄宝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永裕投资100.00%股权及通过永裕投资控制保龄宝外,永裕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YONGYU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IMITED)1港元100%投资控股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保龄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无其他投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松径生物除松径投资外无其他投资的企业,松径投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Presbia USA,INC-55%柔性角膜微透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WALDENCAST PLC10000美元23%美容和健康业务
3Obagi Hong Kong Limited1港元100%化妆品贸易、销售等业务
4欧葩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100%化妆品销售
5欧邦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2000万美元100%化妆品销售
6欧邦琪(西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100%化妆品销售
7欧邦琪(安徽)化妆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100%化妆品销售
8射月(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100%医疗器械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永裕投资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

永裕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82,289,260.811,281,879,504.841,317,346,701.62
负债合计266,323,761.72244,630,480.96269,525,386.82
所有者权益总额1,015,965,499.091,037,249,023.881,047,821,314.80
资产负债率20.77%19.08%20.4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0.00
利润总额-21,283,524.79-10,579,683.48-59,014,689.78
净利润-21,283,524.79-10,579,683.48-50,163,341.96
净资产收益率---

注:永裕投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松径投资成立于2024年8月8日,成立不满一年。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松径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均为新设立企业,未实际经营,尚无财务报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戴斯觉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香港是,香港永久居留权
戴隆祥监事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戴斯聪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上海是,香港永久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2024年6月2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函与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于2024年2月2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万股。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保龄宝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永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8号)。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的控股股东,因强制平仓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保龄宝股份3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成交金额235.94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永裕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永裕投资及董事戴斯觉最近五年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第三人案由标的金额(元)案件进展
1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保全人)中国木材(集团)有限公司、九层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戴昱敏、戴斯觉、胡**(被执行人)、邓淑芬(被保全人)合同纠纷【借款担保责任纠纷】-协商和解
2上海木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合同纠纷150,00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2023年2月3日仲裁裁决,裁定驳回上海木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股票冻结争议尚待解决。
3曹福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戴斯觉借款合同纠纷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等2023年02月07日民事一审 2024年1月22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3月7日永裕投资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3515.6316万元,执行法院哈中院。
4金福公司GoldFortuneProfitsLimited被告:胡永刚 担保人:戴昱敏、戴斯觉、华商集团有限公司、邓淑芬、中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运咨询有限公司、全辉控股有限公司(ALLFAVOURHOLDINGSLIMITED)合同纠纷【股权转让担保责任纠纷】106,674,392.85元2022年12月23日一审判决 2023年2月9日送达上诉状 2023年11月27日上诉至北京高院
5得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戴昱敏、邓淑芬、戴斯觉、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股权转让担保责任纠纷】-2023年11月23日青岛中院听证 2024年6月26日青岛中院一审开庭 目前原告及被告正协商解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没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刑事处罚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间接持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Waldencast Plc(WALD.US)28,637,506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23.35%股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松径投资为新设立企业,成立至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戴斯聪先生与永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为兄弟关系,松径投资接受保龄宝股份转让的同时与永裕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后,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永裕投资发展需要,增加松径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及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保龄宝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确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24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斯聪先生及松径投资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永裕投资持有保龄宝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永裕投资计划自保龄宝2024年8月1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7,395,3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下称“受控股份转让”)。

除上述受控股份转让计划外,永裕投资计划自保龄宝2024年8月1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永裕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984,8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下称“非受控股份转让”,与受控股份转让合称“本次转让”或“本次股份转让”),非受控股份转让不受相关比例及减持期限限制。

2024年8月19日,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9,984,8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3%。同时,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松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以永裕投资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斯觉先生、戴斯聪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永裕投资46,888,79012.6806%29,508,6067.9803%
松径投资00.00%17,380,1844.7003%
合计46,888,79012.6806%46,888,79012.6806%

注:本次永裕投资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股份转让后持股情况,以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永裕投资于2024年8月19日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龄宝”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806%】;

2、乙方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部分保龄宝股份;

3、双方确认,自乙方持有保龄宝股份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即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1.2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

运行。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股东权利义务的一致行动

(1)在一致行动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的意见,并以甲方的意见行事。

(2)如乙方需委托其他方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按照与甲方确认一致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做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2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承诺,乙方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权属和比例发生变动的行为,应事先通知并经过甲方同意。

(2)因甲方与乙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应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3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甲方与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将合并进行信息披露。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统一办理甲方与乙方的信息披露事宜。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

3.2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3.4在一致行动期限内,如乙方对所持股票做任何处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应在实施后及时(实施完成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甲方。

4、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乙方持有保龄宝股份期间,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均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自甲方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后于文首注明日期成立并生效。

6.2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或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

6.3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永裕投资本次拟转让其通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不超过17,380,184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永裕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8,000,000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永裕投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被司法冻结数量(股)司法冻结日期解冻日期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永裕投资8,000,0002021年09月30日2024年09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永裕投资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被轮候冻结数量(股)委托日期轮候期限轮候机关
永裕投资8,000,0002023年08月16日36个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裕投资8,000,0002023年01月10日36个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为永裕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松径投资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转让保龄宝股份不超过17,380,184股,本次拟转让的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2024年8月19日,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9,984,8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3%,交易价格5.59元/股,交易总金额55,815,238.83元。永裕投资剩余不超过7,395,347股(受控股份)拟转让部分,永裕投资计划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三个月内向松径投资完成转让。

二、资金来源

松径投资已出具承诺:松径投资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保龄宝不超过17,380,184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保龄宝或其关联方(松径投资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保龄宝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独立性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保龄宝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的财务资料

永裕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84,194,025.41283,784,269.44319,251,466.2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998,095,235.40998,095,235.40998,095,235.40
资产总计1,282,289,260.811,281,879,504.841,317,346,701.62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66,323,761.72244,630,480.96269,525,386.8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266,323,761.72244,630,480.96269,525,386.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15,965,499.091,037,249,023.881,047,821,314.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282,289,260.811,281,879,504.841,317,346,701.62

(二)合并利润表

项 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21,283,524.79-10,579,670.12-59,014,699.8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21,283,524.79-10,579,683.48-59,014,689.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21,283,524.79-10,579,683.48-50,163,341.96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50,163,341.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 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49.8213,484.80-8,469,357.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1,554.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6,4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049.8213,484.80-1,051,403.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16.8818,266.704,781.90

注:永裕投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财务资料

松径投资成立于2024年8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设立不满一年,尚未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果法人成立不足一年,则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持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WaldencastPlc(WALD.US)28,637,506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23.35%股权,戴斯聪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份变动性质为减少,永裕投资不涉及按照《收购办法》构成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不适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股份变动性质为增加,松径投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年 8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聪

2024 年 8 月 20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瑞平 单 涛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8 月 20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一致行动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 年 8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思聪

2024年 8 月 20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股票简称保龄宝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间接持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Waldencast Plc(WALD.US)28,637,506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23.35%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永裕投资: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6,888,790股 持股比例:12.6806% 松径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永裕投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拟减持不超过17,380,184股 变动比例:拟减持不超过4.7003% 松径投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拟受让不超过17,380,184股 变动比例:拟受让不超过4.7003% 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合计: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变 变动比例:不变 永裕投资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保龄宝股份不超过17,380,1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003%(其中2.7003%为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取得的股票)。本次股份转让后,永裕投资及松径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8月19日 方式:大宗交易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4年8月19日,松径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9,984,837股(非受控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3%。同时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剩余不超过7,395,347股(受控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永裕投资计划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三个月内向松径投资完成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确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收购方松径投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 年 8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思聪

202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