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9 号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实业)累计交易可转让大额存单金额18,100万元。其中,你公司 2022年度、 2023年度与奇正实业累计交易可转让大额存单金额分别为11,100万元、7,000万元,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5%、2.07%,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