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463,592,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438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462,941,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0,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7%。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650,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50,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7%。
7.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无本议案关联股东出席。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82,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6%;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2,94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6%;反对65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4%;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2,94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6%;反对65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4%;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唐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