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008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藏营销与民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西藏营销 | 100% | 66.14% | 60,000 | 40,000 | 60,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4.09.30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87,049,959.96 | 1,293,657,287.74 |
负债总额 | 492,412,212.67 | 855,656,410.3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00,091,666.67 | 600,217,5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486,983,394.67 | 851,993,013.2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其中:担保 | - | - |
抵押 | - |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净资产 | 394,637,747.29 | 438,000,877.3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03,497,714.93 | 1,339,191,034.00 |
利润总额 | 72,357,537.83 | 44,886,699.14 |
净利润 | 63,169,753.18 | 43,363,130.09 |
9、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3、主合同: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营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合同签订地:西藏拉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78,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60,000万元,公司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1,789.62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60,000万元,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1,78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因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