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函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常州恒汇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80,560,605 | 8.65% | 80,560,605 | 8.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560,605 | 8.65% | 80,560,605 | 8.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常州恒汇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