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被司法拍卖的6,483,356股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被强制执行的2,833,100 股属于质押股份,也属于司法冻结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及2023年11月28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 ”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因诉讼涉嫌违约,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近日,公司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兴南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执行变卖梁俊丰先生所持股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法院委托安信证券对梁俊丰先生股票进行集中竞价出售,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强制执行2,833,100 股。因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减持需合并计算,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6,483,356股
于近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故两人合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9,316,456股,达到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梁俊丰 | |||||
住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S223线超华工业园办公大楼董事长办公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梁健锋 | |||||
住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S223线超华工业园办公大楼董事长办公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超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288 |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梁俊丰 | A股 | 2,833,100 | 0.3 | |||
梁健锋 | A股 | 6,483,356 | 0.7 | |||
合计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434,430 | 22.16 | 197,117,974 | 21.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142,060 | 8.17 | 69,909,050 | 7.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0,292,280 | 13.99 | 127,208,924 | 13.6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划 | 是?否□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梁俊丰先生因诉讼,法院将依法对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份在上述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梁俊丰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梁俊丰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