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超华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 座131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口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人,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9,037, 254股,占公司总股份总额的12.777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 司审慎评估,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变更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3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金烨律师事务所赵登奎律师、徐岳平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金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肌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歡崧胜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