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62 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玉塘长圳”)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工业智能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玉塘长圳将支付工业智能补偿款1,120.38万元。
2023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称,工业智能已收到玉塘长圳支付的第一笔补偿款448.15万元。
2023年3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因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剩余
搬迁补偿款金额为672.23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5.85%。
你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仍未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提示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