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ST宇顺(002289)公司公告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023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2023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179.210
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475.00505.00
合计654.21505.00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5年。授信期内,公司为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批准了前述事项,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00万元。2022年8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支持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经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继续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470.97万元。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沈八中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