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