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立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赵立瑶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具备《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梁艳女士简历附后。
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梁艳,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苏州华泰睿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人力行政部总监。梁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