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 冻结股份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冻结 申请人 |
林萌 | 否 | 456,996 | 2.21% | 0.16% | 否 | 2021年 12月3日 | 2024年12月2日 | 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 |
2、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 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原因 |
林萌 | 否 | 456,996 | 2.21% | 0.16% | 否 | 2024年 12月2日 | 2027年 12月1日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生效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 股份数量 (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被冻结股份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被冻结股份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林萌 | 20,706,000 | 7.39% | 20,706,000 | 0 | 100.00% | 7.39% |
李梅兰 | 4,436,991 | 1.58% | 2,957,994 | 0 | 66.67% | 1.06% |
李洁 | 2,879,544 | 1.03% | 1,919,696 | 0 | 66.67% | 0.68% |
林车 | 2,465,007 | 0.88% | 1,643,338 | 0 | 66.67% | 0.59% |
合计: | 30,487,542 | 10.88% | 27,227,028 | 0 | 89.31% | 9.72%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林萌 | 20,706,000 | 7.39% | 20,706,000 | 100.00% | 7.39% |
李梅兰 | 4,436,991 | 1.58% | 0 | 0 | 0 |
李洁 | 2,879,544 | 1.03% | 0 | 0 | 0 |
林车 | 2,465,007 | 0.88% | 0 | 0 | 0 |
合计: | 30,487,542 | 10.88% | 20,706,000 | 67.92% | 7.39% |
二、其他说明
1、被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的具体原因、案件基本情况
本次林萌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系冻结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的司法再冻结到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轮候冻结转为司法再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萌先生尚未提供关于其所持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尚不明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股份被质押及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林萌 | 否 | 20,706,000 | 7.39% | 质押 | 20,706,000 |
司法冻结 | 20,706,000 | ||||
轮候冻结 | 20,706,000 | ||||
李梅兰 | 4,436,991 | 1.58% | 质押 | 4,436,991 | |
司法冻结 | 2,957,994 | ||||
李洁 | 2,879,544 | 1.03% | 质押 | 2,879,544 | |
司法冻结 | 1,919,696 | ||||
林车 | 2,465,007 | 0.88% | 质押 | 2,465,007 | |
司法冻结 | 1,643,338 |
三、风险提示
1、林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任职,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