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5-04-10  ST宇顺(002289)公司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日收到2024年原审计机构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辞任函,其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4),此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