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30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2025 年5 月6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2025 年年度报告 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 况。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6-010),公司预计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 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 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 年度新增的IDC 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 万元。鉴
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 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 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 性。
4、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 年4 月29 日。
2、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已进驻公司现场,全面开展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 组成员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达会计师 事务所正在有序执行审计程序。鉴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2025 年度最终财 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将积极推进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 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6-010),公司预计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 项目公司 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 年度新增的IDC 业务收入,
相关金额约8,101 万元。鉴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 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 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 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2025 年年度报告 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 况。公司已于2026 年3 月31 日首次披露《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 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2025 年年度报 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