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审计 的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一)的规定,自2025 年5 月6 日起,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 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5 月15 日、2026 年5 月18 日、2026 年5 月19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提交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 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 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2025 年5 月6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 且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数据中心 100%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 2026 年6 月30 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 97,250 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 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 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 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