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禾盛新材(002290)公司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盛新材”)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商业保理客户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出具(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10008号之一(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书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2、申请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21012元(由申请执行人预交),由申请执行人负担10803.4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10208.52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3月8日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66019.88元,扣缴案件执行费6637.61元,剩余459382.27元(含未退诉讼费10208.5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判决

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执行措施;

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10008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