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肥和荣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合肥禾盛聘请了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本次收购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合肥禾盛收购合肥和荣100%股权事项。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 陈
刘雪峰
俞 峰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