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盛新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6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48,112,330股的1.0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2日。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0,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授予价格为3.9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22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授予价格为3.9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8、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 50%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16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经审计: 1、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75,951.20元,股权激励费用为4,810,575.00元,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6,786,526.20元;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5000万元 | |||
2、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31,950.95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10,281,700.00元,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6,213,650.95元; 3、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合计为163,000,177.15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7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1 | 梁旭 | 董事长、董事 | 300000 | 150000 | 0.06 | 0 |
2 | 郭宏斌 | 总经理 | 300000 | 150000 | 0.06 | 0 |
3 | 周万民 | 财务负责人 | 200000 | 100000 | 0.04 | 0 |
4 | 王文其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0000 | 100000 | 0.04 | 0 |
5 | 吴亮 | 董事 | 200000 | 100000 | 0.04 | 0 |
核心骨干(62人) | 3900000 | 1950000 | 0.79 | 0 | ||
合计 | 5100000 | 2550000 | 1.03 | 0 |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000,000 | 1.21% | -2,550,000 | 450,000 | 0.18% |
高管锁定股 | 300,000 | 0.12% | 0 | 300,000 | 0.1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700,000 | 1.09% | -2,550,000 | 150,000 | 0.0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5,112,330 | 98.79% | 2,550,000 | 247,662,330 | 99.82% |
三、总股本 | 248,112,330 | 100.00% | 0 | 248,112,330 | 100.0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