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禾盛新材股票代码:002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升龙汇金中心310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禾盛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禾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市公司、公司、禾盛新材 | 指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2023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云飞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烜鼎金麒麟私募基金 | 指 | 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07329 |
管理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盛方锐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124484969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盛方锐 | 无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0%。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14,150,000 | 5.7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云飞于2023年12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李云飞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1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0%,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1.5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62,866,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云飞,男,公民身份号码:3202191970082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额、比例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4,1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70%)。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同意,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90%计算,即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1.51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62,866,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因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各自承担。
3、支付安排
3.1乙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2乙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3乙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4、过户先决条件
4.1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外部审批程序;
(3)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5、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对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重大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5.2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包括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以甲方在本协议“四、”中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日为准),乙方有权选择如下任意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1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协议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5.2.2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承担本协议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5.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任意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同意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作为违约金。
5.3.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承担本协议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已支付的款项超过协议总价的10%的,甲方在扣除10%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
方。
6、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和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12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云飞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禾盛新材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12月4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10室 |
股票简称 | 禾盛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2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150,000股 持股比例:5.70% 变动比例:增加5.7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云飞于2023年12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李云飞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1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0%。 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金麒麟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