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万民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近日公司收到了周万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万民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万民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万民 | 200,000 | 0.08% | 200,000 | 0.08%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周万民先生《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