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陈)
本人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陈,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系团总支书记;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苏海事学院航海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江苏海事学院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船舶辅机课程负责人。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在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2021年11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七次董事会会议,
列席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加强了对公司内控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审查,促进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存在董事离任情况,本人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并选举两位独立董事、一位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数量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需要决策的议案,本人结合自身经验,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断加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现更加科学合理。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时跟进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及时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主动跟进年报审计的计划、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就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仅及时、公平,而且真实、准确、完整,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与信息披露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2、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事先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详细的了解。在发表事前专项意见时,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结合自身经验独立审慎地做出判断。在决策过程中,始终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充分考量,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意见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各项重要事宜,向投资者展现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流程严格把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为推动三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对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曦技术有限公司的合理的银行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履行审议程序合规、恰当,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报告期内,为降低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减少部分汇兑损益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开展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持独立性,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述职人:彭陈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