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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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