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新增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四川尊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被担保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对公司和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独立性无影响,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推进公司社交电商生态圈建设项目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