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