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杭州翊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额度。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