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3 号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你公司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然上述担保额度经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你公司在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披露了进展情况,其他担保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
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2.2.1条、2.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