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8,567,491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922,025,9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股东473人,代表股份203,789,7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826,7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7人,代表股份9,963,0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何嘉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12,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5%;反对76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弃权2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985,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14%;反对769,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9%;弃权2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7%。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552,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9%;反对1,03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9%;弃权20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1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72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22%;反对1,030,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76%;弃权20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2%。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何嘉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