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97,952,7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84%;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71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7294%;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2,233,05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489%;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2,249,8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9%。
议。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85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 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85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 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梁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