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2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656,64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8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2人,代表股份21,37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36,834,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25%,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19,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816,53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3,457,523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1,359,012股。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6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叶澄海、独立董事刘来平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其中,
董事杨凌、独立董事王学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李扬兵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56,583,095 | 99.9899% | 16,300 | 0.0025% | 50,000 | 0.00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56,583,095 | 99.9899% | 16,300 | 0.0025% | 50,000 | 0.00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56,583,095 | 99.9899% | 16,300 | 0.0025% | 50,000 | 0.00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56,128,995 | 99.9207% | 499,900 | 0.0761% | 20,500 | 0.0031%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0,849,615 | 97.5648% | 499,900 | 2.3393% | 20,500 | 0.0959%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55,438,026 | 99.8155% | 1,152,869 | 0.1756% | 58,500 | 0.008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0,158,646 | 94.3315% | 1,152,869 | 5.3948% | 58,500 | 0.2737%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47,203,685 | 98.5615% | 9,425,210 | 1.4353% | 20,500 | 0.0031%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1、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2、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3、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4、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5、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6、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1,341,715 | 99.8676% | 7,800 | 0.0365% | 20,500 | 0.0959%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注:上述议案七至议案十六是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635,279,38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昊天 温骄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