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厚佳 刘来平 王学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