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6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2.00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二) 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提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提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详见于2023年12月23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邮编:518040
(4) 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