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信立泰(002294)公司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之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监事会认为,经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由于全体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