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1-25  信立泰(002294)公司公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者“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信立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462.9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146,007.0062,312.7942.68%不适用
1.1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48,798.0034,968.7271.66%不适用
1.2S086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52,329.0017,899.9834.21%不适用
1.3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26,380.002,625.319.95%不适用
1.4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9,250.003,794.9041.03%不适用
1.5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9,250.003,023.8832.69%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7,199.5747,150.2099.90%不适用
合计193,206.57109,462.9956.66%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其中,“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复立坦

?

)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

目”所涉及的产品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缓释片已完成支持产品申报上市的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以及临床研究,处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过程中。为更有效管理利用资金,公司拟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对应募投项目所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3,206.5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462.99万元,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1,681.22万元(不含存款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其中,“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794.9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455.10万元(不含存款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23.8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26.12万元(不含存款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SAL0107、SAL0108相关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均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监管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在保障试验能够充分反应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经监管部门批准,0107、0108项目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有所优化,相比2020年测算时,所需入组的患者数量减少或随访时间缩短,因而降低了实际临床研究支出。其次,近年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临床试验成本较2020年测算时有一定程度下降,对临床研究的成本产生影响。再次,鉴于2020年测算时,临床试验的开展受诸多不可抗力影响较大,因此预估未来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难度高,入组进度较不可控,进而会增加临床研究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2、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3、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656.94万元(含存款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募投项目所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预计将来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研发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募投项目所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派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宜史宗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