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立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1 | 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 | 146,007.00 |
1.1 | 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48,798.00 |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1.2 | S086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52,329.00 |
1.3 | 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26,380.00 |
1.4 | 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9,250.00 |
1.5 | 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9,25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7,199.57 |
合计 | 193,206.5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938.9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429.90万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风险可控;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吴 宜 | 史宗汉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