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民)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民)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建民,中国国籍,1967年10月生,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北京五道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3 | 4 | 0 | 0 | 否 | 1 |
本人对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提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03-01 |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04-07 |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05-12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10-24 | 1.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 2023-11-29 |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提案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02-23 |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案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10-20 | 1.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案 |
(3)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提案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04-07 | 1.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08-28 | 1.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提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核的事项。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和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职权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1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5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2月4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深入调研公司治理制度及其执行、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时刻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严格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周建民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