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19  辉煌科技(002296)公司公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有关资格证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