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肖加余: 周 兰: 潘传平: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